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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内资转外资企业如何办理
现在有很多广州原来本地企业和外来企业合作,有一些外来企业看中本地的某些行业想投资,这时候如果有外国资本入股的话,必须是由内资转变成外资,那么要如何才能办理呢?下面澜顿财务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:
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所需条件
1.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%以上。
2.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。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,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。
3.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。属于国家限制项目的,应当取得省级审批机关批准。
需要哪些程序
1.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,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,持《批准证书》和批文,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。
2.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,符合规定的,在5个工作日内,将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》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。
3.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,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,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,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。对核准的企业,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,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》,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。对核驳的,将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》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。
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所需条件
1.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%以上。
2.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。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,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。
3.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。属于国家限制项目的,应当取得省级审批机关批准。
需要哪些程序
1.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,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,持《批准证书》和批文,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。
2.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,符合规定的,在5个工作日内,将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》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。
3.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,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,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,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。对核准的企业,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,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》,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。对核驳的,将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》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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